2月 4日,腾越镇排查工作组通过群众举报和大数据分析,在某小区排查出一户1月25日从武汉到腾冲的居民,目前三名武汉籍人员已被送往市级的集中观察点隔离观察。
据腾越镇某社区党总支书记介绍,社区1月25日在对辖区所有居民居住情况进行排查过程中,有群众举报某小区有武汉来的人居住。根据这条线索工作人员排查出某小区内一共有两户武汉籍居民。其中一户长期只有两位老人居住,并且一直没有离开过腾冲,多方排查后可以排除。而另一户杨姓居民,社区工作人员几次上门都坚称“从没有人从外面回来过,家里只有她和老伴两人”,而且对工作人员上门排查也是颇有微词,根据种种迹象分析,这户人家十分可疑。
在小区没有找到人的情况下,排查人员又从车辆入手,对小区地下车库及地面停放的外地车辆进行摸排,仍然一无所获。
就在这时,又接到群众举报的一条重要线索,居住在该小区的一户居民曾经有人到租车行想找人换“一副本地牌照”。于是排查人员又对该小区及周边所有人员车辆信息进行一次彻底梳理,并根据技术手段开展大数据分析,最终锁定了这个小区的杨姓居民一家。
“最后和她做工作,反复劝说,她家终于承认了儿子、儿媳、孙子三人1月23日自驾车从武汉出发来腾冲探亲,1月25日号到达腾冲,到了腾冲以后,就把车牌拆下,悄悄地帮车子停在外面的一个公共场所里,所以这张车我们才一直没有找到”。腾越镇某社区党总支书记介绍说。
对于为何要故意隐瞒从疫情重点地区回来的经历,杨姓居民对工作人员表示:“担心大家对武汉籍人员排斥,拆下车牌也是担心车辆被砸”。对此腾越镇工作人员也对他们一家宣传了腾冲定点隔离的人性化措施等政策。
2月4日当晚,杨姓居民家中从武汉来的3名人员已被送到市级集中观察点进行隔离观察,她和老伴两人也签订了居家隔离承诺书,进行居家隔离。
针对居民无视政府号召和禁令,故意隐瞒到过疫情重点地区经历,或者拒绝配合隔离措施的情况,腾越镇副镇长番树勇说:“站在对个人生命健康安全保护的角度,请广大居民群众对从疫区返回人员进行监督、检举、举报,下一步我们将依托高科技手段,通过大数据对比,加上群众提供的线索,对辖区内人员进行再摸排,再比对。也请有外出旅行史的人,如实反映自己的出行情况,在保护我们自己人身安全的同时,也要从我们公共卫生安全的角度,履行我们的责任和义务”。
面对凶猛疫情,每个人都应做好防控工作,这不仅仅是为自己,也是为他人、为社会负责。故意隐瞒病情和个人行程,逃避隔离,对自己本身可能错失对症的诊断治疗,让自己陷入危险境地;对家人朋友来说,隐瞒是对他们最大的伤害。对社会来说,会严重影响疫情防控的大局,置公众安全以险地!
“不怕你生病,不怕辛苦,不怕加班,就怕你不诚实!”诚如网友所言,一个人的隐瞒,往往让无数人的努力付诸东流。
这不仅是道德层面的问题,从法律层面上来看,疫情面前,如实报告、配合隔离,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
新闻链接: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最高可判死刑!
在2003年“非典”时期,“两高”曾联合出台《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其中明确,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而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意味着,如果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最高是可判死刑的。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对媒体表示,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也属于《解释》中的“突发传染病疫情”,可以适用相关规定。
针对病毒携带者不主动上报,隐瞒逃跑的行为,如当事人系故意散播病毒,则涉嫌投放危险物质,可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如当事人只是从疫区返乡,并不知道自己是病毒感染者或构成疑似的,但不听劝阻、不遵守相关隔离规定,导致他人感染,可以考虑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定罪处罚。
1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疫情防控部署坚决做好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严惩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以及疑似病症故意传播病毒、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治疗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来源:中国新闻网)
文 图:屈晓丽 张世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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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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