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3月11日电 (张素 周昕)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正在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着眼现实生活中的新问题,面向未来发展的新产业,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更加与时俱进。
化学物质污染风险管控、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光污染防治,法典草案第二编“污染防治”的第九分编包括这3章,受到关注。
有学者分析,以往的环境法律更多针对的是黑臭水体、固体废物等“看得见、闻得到”的污染物,而化学物质污染、电磁辐射污染、光污染等新型环境污染具有隐蔽性、累积性、滞后性,对传统的污染防治模式构成挑战。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会长肖北庚说,新型污染物不仅影响着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也侵扰民众正常生活。“将其提升至法典层面进行规制,有助于从源头系统治理。”
全国人大代表、西北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教授朱晓丽注意到,针对新型污染,法典草案明确了风险评价、毒性管控、分类管理等具体要求,实操性更强。
法典草案的前瞻性眼光,同样体现在直面“新三样”产业(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和光伏产业)快速发展可能带来的环保新挑战。
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爆发式增长,退役电池如何妥善处理成为难题。比如,有人贪图便宜,将淘汰电池“梯次利用”给低端设备,引发安全事故。
此次法典草案明确,“退役风电机组叶片、退役光伏组件、废旧动力电池等产品的拆解、处置应当加强污染防治,按照规定开展精细化、无害化拆解、处置”。这意味着,绿色产业链“最后一公里”有了更坚实的法治保障。
“法典草案体现了‘全生命周期’理念,倡导‘变废为宝’,将退役的组件、部件重新转化为资源、生产力,这种做法与以往相比是一种跃升。”全国人大代表、东北大学副校长唐立新说。
法典草案还提出,从事风电、光伏发电建设运营的企业,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条件的企业对退役风电机组叶片、光伏组件等废弃物进行循环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
有学者表示,法典草案明确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既可引导企业在生产、设计环节融入环保理念,也能鼓励相关企业开展废弃物回收、资源化利用技术开发,从源头促进其采取环保措施,避免出现“先污染后治理”局面。
“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导向在法典草案中得到充分体现,相关制度设计进一步强化了绿色发展的立法导向,将助力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全国人大代表、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副院长刘锐说。
新的产业可能带来新的污染物。“运用法治手段回应新产业发展带来的健康与环境风险,不仅可以守护公众健康,也将保障可持续发展。”朱晓丽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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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经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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