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陈晓波)近日,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印发《云南省省级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省级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优化资金配置方式、提升资金使用绩效,聚焦新质生产力培育,助力全省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该办法将于2026年10月17日正式施行,实施期限至2028年12月31日。
据悉,省级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为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推动工业转型升级、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管理办理》坚持规划引领、市场主导、绩效优先、公平规范原则,聚焦重点产业链、核心主体和关键环节,通过财政杠杆撬动社会资本集聚工业领域,营造公平透明、规范高效的产业扶持环境。
在支持领域方面,资金覆盖全省工业重点赛道,重点支持以铝铜为主的有色金属精深加工产业、以铟锗铂为主的稀贵金属新材料产业、高效高值用好磷资源的新能源电池和精细磷化工产业、绿色食品和中药材精深加工产业、以数字信息大通道为引领和电子信息制造业为主的数字产业等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大力培育生物医药、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前瞻布局生物制造、具身智能等未来产业。同时,聚焦企业提质增效,持续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依托先进制造业股权投资母基金撬动社会资本赋能优质企业发展,并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智能绿色转型、核心技术攻关及工业人才队伍建设。
资金分配方面,创新多元扶持模式,通过直接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精准施策。省级建立动态项目储备库,实行滚动申报、择优遴选,每年明确年度支持重点,对具备条件的项目实施“免申即享”,大幅降低企业申报成本、提升政策落地效率。所有资金分配方案严格执行7日公示制度,全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管理办法》压实各级部门监管职责,构建省、州、县三级联动管理体系,明确企业主体责任,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资金、严禁用于楼堂馆所建设、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经费等非产业发展支出。同时,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开展绩效监控与评价,绩效管理结果作为调整预算、完善政策、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对挤占、截留、挪用资金及未按规定使用、低效使用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管理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理顺省级工业专项资金管理机制,集中财政资源支持工业产业迭代升级、市场主体培育壮大,持续夯实全省新型工业化发展根基,为产业强省建设注入持续强劲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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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贺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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