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能源局联合印发《云南省关于促进光伏发电与光伏制造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包括支持企业协同联动发展、支持企业“走出去”、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共10条措施,着力推动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撑产业强省建设。《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措施》提出,积极支持成立省级光伏发电与光伏制造融合发展协会,鼓励行业协会牵头参与光伏制造、光伏发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等有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并在省内及南亚东南亚等境外区域推广应用;有条件的州(市)可设立“光伏发电+光伏制造”产业投资发展基金,重点支持引领光伏产业技术创新、迭代升级。
在支持企业“走出去”方面,我省鼓励企业参与老挝、缅甸等境外光伏项目开发,研究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境外新能源电力回送,2028年实现完全市场化交易;加快推进中老500千伏联网工程,适时推进中越、中缅高电压等级电力联网项目,积极建设昆明区域国际电力交易平台,支持境外光伏发电项目参与西电东送、云电外送等跨省跨境电力交易。
围绕产业转型升级,《措施》明确,支持光伏制造企业、光伏发电企业、储能企业及大工业企业等联合建设零碳工厂、零碳园区,支持鼓励硅料、硅棒、硅片、电池片、组件、发电等企业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引导上下游企业融通发展;加快云南省硅光伏绿色制造工程研究中心、云南省硅材料绿色制造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研发平台建设,开展硅光伏关键技术研发和转化应用;对企业建设技术研发中心、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和精深加工基地将按相关政策给予奖补;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或通过省级有关专项资金等,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对标国际领先水平更新升级一批生产设备。(记者 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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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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