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云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旨在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规范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办法》对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发布、培训、宣传、演练、修订及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系统规定,健全管理制度,优化管理方式,固化经验做法。重点明确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主体、关键内容要素,充分发挥专家审核把关作用,提高全省环境应急预案的专业化、程序化和规范化水平。
在充分汲取省内外成熟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办法》注重操作实用,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提出“一图两单两卡”编制要求。针对部分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内容烦冗问题,对一般环境风险等级的单位环境应急预案,提出预案简化管理要求,对涉及“一废一库一品一重”的单位环境应急预案作单独要求。针对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权限作出明确规定。同时,细化预案宣传教育、管理培训、应急演练的具体方式、重点内容和频次、评估修订要求,切实推动环境应急预案进一步转化为环境应急能力。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办法》重申了环境应急预案的发布、公开、备案环节的时限规定,明确了修订工作启动的具体时间,首次提出整改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的要求,做到尺度统一,进一步提升环境应急预案管理效能。
据悉,我省将把《办法》纳入2025年环境应急管理培训,加强宣传,促进政企经验交流,推动生态环境部门和风险企业事业单位对《办法》应知应会。(记者胡晓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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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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