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0月11日保山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保山市制定出台《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技术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聚焦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为相关部门提供监管依据。《规范》自2024年12月10日实施。
据介绍,保山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31.62万辆,近3年来,全市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34起,直接经济损失52.5万元。目前,保山市232个住宅小区拥有电动自行车9.4万余辆,符合消防要求的充电口仅有1.5万余个,部分停充点未做防火分隔、未设置消防设施器材,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人员伤亡。
“今年年初,我们启动《规范》调研立项工作,先后收集了30余份关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地方标准,通过实地调研和专家指导,5月12日完成了《规范》文本初稿的编写、意见征求、申报等工作。”发布会上,保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廖光辉介绍,《规范》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的一般规定、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建筑防火和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和器材、充电安全、消防安全与管理、火灾处置等方面进行了相关规定。
《规范》规定了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应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其规模、面积应符合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且应与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审查、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基本条件,包括选址、布局、建筑结构等方面的要求;室内、室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设置要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每个防火分区应设置的安全出口数量,以及安全出口设置要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并明确了设施的配置标准。
《规范》还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电气安全进行了规范,包括电气线路的设置、电气设备的选型和使用、防雷击措施等,并明确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与管理责任、火灾处置职责等。《规范》的出台填补了保山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标准空白。
云南网记者 杨艳鹏 李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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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小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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