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日前出台《工程建设项目“以函代证”简易审批实施办法(试行)》,在云南省内首创推行政府性投资项目和工业园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以函代证”简易审批。
“以函代证”是楚雄市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主要适用于在楚雄市区域内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完成农用地转用手续且供地方案报批完成的政府性投资的房屋及市政工程项目、工业园区企业投资的一般工业项目。在取得确需在开工前完成事项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由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用地和规划意见函,住建部门制发施工意见函暂时代替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容缺后补,项目先行开工建设。
近年来,楚雄市不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破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堵点,探索推进“以函代证”简易审批,极大地缩短了项目前期准备周期,助力企业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相比改革前,申请材料从177个精简到15个,办理时限从45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办理环节从15个压减至2个,与常规审批流程相比,项目开工时间提前约60天。
《实施办法》印发后,楚雄市将加强“以函代证”简易审批政策宣传,对采用“以函代证”简易审批的项目进行全程帮办代办,强化沟通协调,高效解决项目审批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以函代证”简易审批落地见效,为优化营商环境注入新动能,不断提升企业办事满意度、获得感。(记者 王永刚 通讯员 张晓梅)
关健词:楚雄市
责任编辑: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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