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应急管理厅获悉,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和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实际,本轮防火期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6月15日。防期以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森防指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采取超常规措施,安全高效处置了14起森林火灾,取得火灾起数自1951年有记录以来防期内第二好的成绩。
当前我省进入主汛期,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下发通知,决定于2024年6月15日24时起解除2024年度森林草原防火期,并要求防火期结束后,各地要继续保持严实作风,慎终如始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工作。
责任不松,切实抓好夏秋季森林草原火灾防范。各地要牢固树立“全年抓防火”理念,高度重视夏秋季雷击火、输配电设施火灾防控等工作,加强与气象、能源等部门沟通联系,科学分析本地火险形势,提高警惕,严加防范。要做好重要区域、特殊时段森林草原火灾的防控工作,特别要做好高黎贡山、苍山、玉龙雪山及金沙江沿岸等地区和中元节、中秋节等时段的防灭火工作,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夏秋季森林草原资源安全。
工作不断,持续做好应急准备和基础设施建设。防期结束后,各地仍要确保火情发生后,能第一时间集结并安全高效开展工作。要做好防灭火机具检修、物资补充等常备工作,做到防火宣传常抓不懈、专业培训常练不断、扑火机具常备不缺。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实际,认真分析查找存在的短板弱项,针对性加大项目投入力度,扎实推进防灭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全面提升基层能力,为2025年度防火期各项工作打好坚实基础。
标准不降,认真做好本轮防期工作总结。各地要认真组织,将本轮防期以来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好的经验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下步工作打算进行梳理总结。(记者 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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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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