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小长假将至
旱季火灾风险、工农业生产火灾风险
游乐购物火灾风险碰头叠加
为确保节日平安祥和
省消防救援总队
就有关火灾防范事项提示如下
↓↓↓
一、各单位在放假前要组织开展一次消防自查自改,关电关气,对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宣传教育,安排好节日期间消防安全值班(领导带班、消防控制室和微型消防站值班、消防巡查值班等)。
二、各营业场所在营业期间要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和出口畅通,并加强营业期间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闭店时要清理余留火源。
三、各餐饮场所要对燃气安全开展一次检查,禁止超量储存,按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仪,更换燃气连接软管,对员工开展消防培训教育。
四、各临街门店、九小场所和村居民自建房、出租房严禁人员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合用。电动自行车严禁在室内、楼道、门厅停放或充电。
五、各乡镇、居(村)委会要加强农村消防水源、道路、用火用电、微型消防站装备器材(油料)检查,确保水源充足,道路畅通,用火用电规范,消防设施器材完好。大型村寨、传统村落、古城镇要组织开展夜间防火巡查。
六、离家外出前,请关闭家中燃气、火源和电器开关。及时清理阳台、楼道及厨房可燃物,消除火灾隐患。
七、驾车出游时请检查车辆电路、油路及车载灭火器。乘车遇到火灾,立即从车门处疏散逃生。勿在车内阳光直晒的地方摆放打火机、香水等,以防温度升高引起燃烧爆炸。
八、到公共场所消费时,要留意安全出口位置,熟悉逃生方向和路线,了解灭火器、消火栓等位置和使用方法。
九、家长要教育孩子不要玩火,对老人要加强管护提醒,防止吸烟、用火不慎而引发火灾。请勿卧床吸烟,莫乱扔烟头。要加强醉酒人员用火看护管理。
十、点香驱蚊时,蚊片不能放在可燃物上,与周边可燃物也要保持安全距离。
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防火监督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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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贺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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