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省商务厅获悉:2月21日,省商务厅发布关于开展云南省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州(市)商务局组织企业申报,并于3月2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
近期,为更好帮助外贸企业降低成本、开拓市场,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最大限度发挥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作用,省商务厅印发了《云南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指接受国内外客户委托,依法签订综合服务合同(协议),依托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代为办理包括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汇、信保、国际市场开拓、品牌推广、国际体系认证等在内的综合服务业务和协助办理融资业务的企业。
申报云南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要依法注册、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线上外贸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和外贸专业化服务团队;在海关、税务、外汇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未被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企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
云南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分为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州(市)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两种类别。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具有服务全省能力,服务云南本土企业50家以上,申请认定近一年内经核准业务量达5000万美元以上;州(市)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具备服务本区域范围能力,由州(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标准认定为州(市)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此外,云南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3年由商务部门会同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分别对省级、州(市)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相关部门也将建立联络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形成促进外贸综合服务新业态发展的合力。(记者 韩成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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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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