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消息,省发展改革委近期牵头编制了《国家及云南省惠企强企政策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清单》),涉及十大类、168项奖补政策,分别是税费优惠类79项、财政支持类26项、企业减负类25项、产业扶持类7项、人才建设类7项、公共服务类7项、融资专项类5项、创新创业类5项、要素保障类3项、其他类4项。从兑现形式看,分为“免审即享”型、线上申报型、线下申报型三类。
《清单》明确了兑现事项,包括政策依据、兑现要点、兑现形式、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流程、主管部门及办理咨询电话等信息,方便企业快速查找,确保惠企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在税费优惠类方面,《清单》明确,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政策。具体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在财政支持类方面,《清单》明确,对米线产业龙头企业进行资金补助,对年度销售预包装米线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按销售额的1%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单个企业补助资金最高不超100万元。符合申报条件的市场主体,可登录“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进行注册、申报。经市场主体所在县(区、市)商务部门,州(市)商务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省商务厅审核。
在产业扶持类方面,《清单》明确,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对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资质条件的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自建产权用房、床位数达到10张及以上的,按照核定床位一次性给予每张10000元补助;租赁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床位数达到10张及以上的,按照核定床位一次性给予每张5000元补助。对社会力量兴办的护理型养老机构,自建产权用房、护理老人入住率达到60%及以上的,在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的基础上,按照核定床位每张额外增加2000元补助;租赁用房、护理老人入住率达到60%及以上的,在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基础上,按照核定床位每张额外增加1000元补助。(廖兴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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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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