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省宗教工作法律体系和政策框架进一步健全,将有力提高我省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条例》共45条,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宗教财产等方面作出了相应具体规定。在宗教事务管理的原则和总体要求方面,《条例》重申了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明确了宗教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明确了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
《条例》明确,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受法律保护。同时,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信教公民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和社会稳定。
《条例》就规范外国组织和个人在我省进行宗教活动作出规定,明确外国组织和个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宗教活动,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不得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办事机构、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开办宗教院校。
《条例》还围绕宗教院校的管理、招生及开展宗教活动、宗教教育培训,宗教场所的筹备设立、登记、建设和安全管理,宗教教职人员的教务活动管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记者 瞿姝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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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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