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昆明5月14日电(缪超)云南省公安厅14日公布一批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案例显示:犯罪团伙通过向在校学生、城市务工人员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大肆开立银行账户、办理银行卡,并通过物流通道偷运出境,作为洗钱、赌博、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收款账户。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经济犯罪问题日益凸显,犯罪手段不断翻新、五花八门,涉嫌犯罪罪名多达70多种,这给国家经济安全、金融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也给民众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2020年以来,云南省公安机关推进打击地下钱庄犯罪“歼击20”、打击虚开骗税犯罪、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打击传销犯罪、缉捕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猎狐行动”等专项工作,有力有效打击各类经济犯罪,截至2021年3月底,云南省共破获经济犯罪案件723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441人,挽回经济损失20.1亿元。
在2020年3月,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公安局立案侦办了廖某某等人妨害信用卡管理案。经侦查发现,2019年至2020年间,以廖某云等4人为首的犯罪团伙,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微信、QQ等网络社交平台组建多级代理,先后在云南、陕西、浙江、山西等地广泛发展下线,通过下线人员向在校学生、城市务工人员购买公民个人信息。
之后利用购买的他人身份信息大肆开立银行账户、办理银行卡,并通过广东、福建、云南等多条物流通道偷运出境,作为洗钱、赌博、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收款账户。
截至今年4月,该团伙3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公安机关缴获银行卡560余张及手机卡43张、手机21部,查证犯罪团伙购买的公民信息200余条。
警方提示:犯罪嫌疑人通过网络购买公民个人身份信息,办理银行卡提供给境外不法分子实施多种犯罪活动。对社会管理来讲,侵犯国家信用卡管理制度,扰乱国家金融秩序;从个人层面来说,公民个人信息遭受泄露,影响公民名誉权和个人信用。
警方提醒:当前,电信诈骗、洗钱等犯罪频发,犯罪团伙利用购买他人银行卡转移赃款。在此,公安机关提醒广大民众不要轻易将自己的银行卡转卖或交与他人使用,以防不法分子将银行卡进行倒卖或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法律禁止非法买卖银行卡,违者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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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钱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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