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018年1月至2020年6月底,全省各级法院受理一审涉黑恶案件1082件10583人,审结812件7137人,结案率75.05%
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扫黑办获悉,全省各级法院坚持高位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黑恶犯罪。2018年1月至2020年6月30日,全省各级法院受理一审涉黑恶案件1082件10583人,审结812件7137人,结案率75.05%。其中,涉黑案件196件3160人,审结125件1795人,判处重刑人数1004人,重刑率55.93%。受理“保护伞”案件一审119件129人,审结87件95人。
今年以来,省高级人民法院继续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把手”工程,层层传达压力,逐级压实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坚持实体和程序并重,严格依法办案,避免量刑畸轻畸重。建立重大案件一案一专班指导制度,推动中央及省扫黑办督办案件实现大要案攻坚,确保案件审理质量。定期开展集中宣判,形成强大震慑。加强对软暴力、“套路贷”及利用网络犯罪等新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审判研究和指导。坚持“打财断血”,彻底挖掉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
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全省各级法院打响“涉黑涉恶在办案件百日攻坚战”,以决战决胜姿态,狠抓审判质效,推动“案件清结”;拓展执行渠道,实现“黑财清底”;参与综合治理,助推“行业清源”。对通过群众举报、其他单位移送等途径接收的1650条涉黑涉恶涉“保护伞”线索全部按照规定移送处理,上级交办的24条线索全部核查完结。
下一步,各级法院将建立健全与税务、审计等部门参与的涉案资产联合查处机制,对立案执行的涉黑涉恶案件进行全面梳理,依法运用查封、冻结、判处财产刑等手段铲除黑恶势力利益链,坚决斩断黑恶势力经济链,以透明化、信息化推动“打财断血”成果及时兑现。严格掌握黑恶罪犯的减刑、假释标准,与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履行民事赔偿责任以及执行财产刑的情况紧密挂钩,倒逼犯罪分子主动履行涉财产判决内容。对涉黑恶案件办理不力的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将进行约谈或专案督导。
全省法院还将继续充分发挥司法建议书的积极作用,针对案件反映出的行业问题,积极助力社会治安、乡村治理、金融放贷、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自然环保、信息网络、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等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十大行业领域推进集中整治,推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健全市场准入、规范管理机制,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
(记者 陈晓波 通讯员 茶莹 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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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小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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