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海口1月3日电(记者刘邓)海南省临高籍男子在捕鱼作业时,因渔网钩挂光缆,私自切割海底光缆致光缆中断。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被告人羊某有期徒刑七年;责令其赔偿中国电信海南分公司维修费、打捞费等共计人民币268.6万元;扣押在案的渔船1艘、导航设备2台,待其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后返还。
2019年1月29日11时许,羊某作为船长驾驶渔船在临高港外海域进行捕鱼作业。作业1个小时后,发现该船无法正常航行,且船体倾斜。羊某指使其他船员将渔网起至水面附近,发现船尾右侧两块木板中间夹着海底光缆。由于光缆过重无法解开,羊某对光缆进行切割,光缆被割断后滑落海里。羊某更换新的渔网后继续作业。次日凌晨,羊某驾船返回临高新盈港。
法院经审理认为,羊某在临高港外海域进行捕鱼作业期间,因渔网钩挂光缆,为减少其个人损失故意割断海底光缆,造成光缆中断影响户数约10万户、故障历时4303分钟、打捞和维修费用共计268.6万元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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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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