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
新华网昆明5月29日电(罗春明)29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宣布,《云南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规定》分为总则、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解释与备案、附则等共7章38条。其中明确了起草、审查主体及其职责和重点;明确涉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重大利益调整事项进行论证咨询的制度;明确立法听证会的相关要求;明确立法协调的方式、程序和措施等内容。此外,为提高立法质量,确保依法立法,《规定》对立法程序中的决定和公布、备案与解、清理等提出严格要求。
据介绍,《规定》是为适应全面依法治省的新形势需要,认真执行修订后的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全面规范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的重要规章,将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发挥重要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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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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