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方海 近日,云南省妇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发布了《云南省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出台,将为相关责任部门发现、报告家庭暴力提供依据,对预防和及时制止家庭暴力,切实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起到重要作用。
《办法》从细化法律中的相关制度规定出发,对强制报告的责任主体、适用范围等进行界定,对公安机关接处警、家暴案件的处理措施等加以确定,使强制报告责任主体的报告行为及相关部门的执行行为具体而明确,使法律规定更具可操作性。
据了解,这是继2016年省妇联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联合发布《云南省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实施办法》和《云南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之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又一重要举措。
《办法》吸纳了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一些家庭暴力形式,将性暴力、疏忽或照料不周、遗弃、虐待、强迫婚嫁、强迫或唆使乞讨、强迫从事危险性特技表演、强迫吸毒、贩毒、偷盗等违法犯罪行为纳入了强制报告的范围。
同时,将进行家庭暴力危险性评估和对于事后报警展开入户调查纳入公安机关接处警操作规范,并明确由妇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专业机构对严重家暴案件进行商讨,做出处理决定。
据悉,云南省是全国首个省级层面出台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的省份。《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大云南省反家暴工作的干预力度,畅通家庭暴力干预渠道,为家暴受害者撑起一把强有力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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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经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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