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
  • 保山
  • 云南
  • 财经
  • 股票
  • 基金
  • 家居
  • 聚焦
  • 产品
  • 科技
  • 手机
  • 教育
  • 考试
  • 健康
  • 药品
  • 旅游
  • 景点
  • 汽车
  • 新车
  • 房产
  • 综合
  • 地方
  • 娱乐
  • 图片
  • 社会万象

    未经作者授权出售盗版电子书,获刑!

    2024-03-18 17:04:18 来源:中国新闻网 浏览次数:

      中新网3月18日电 据上海高院官方公众号消息,近期,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利用信息网络侵犯著作权的刑事案件。

      图片来源:上海高院官方公众号

          案情简介

      刘某平时喜欢看书,在线购买并搜索下载了大量电子书。随着掌握的电子书资源越来越丰富,他萌生出一个赚钱的“营生”:通过收取会员费的方式向会员分享自己的电子书资源。

      2019年7月起,刘某将获取到的电子书分类存入电脑硬盘后,建立电子书数据资源网站,并开设网店店铺以会员制对外销售上述侵权电子书。

      在此过程中,刘某向网络平台支付资金对店铺进行推广,同时陆续向硬盘内添加电子书使其不断更新扩大,并通过机器人软件依据购买会员指令将网站上的电子书推送给会员。

      2020年起,妻子张某开始在网店中担任人工客服,管理机器人推送书目、负责售前答疑及售后服务等工作。

      2022年8月,刘某、张某被民警抓获,到案后二人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

      截至案发,网店中的电子书达10万余部,注册会员达1万多人,销售侵权电子书金额22万余元,非法获利16万余元。

      审查起诉期间,刘某、张某退缴违法所得16万余元。

          人民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张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文字作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被告人刘某、张某构成共同犯罪,被告人刘某系主犯,被告人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刘某、张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张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张某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可以从宽处理并适用缓刑。

      金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某因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三万元;被告人张某因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均服判息诉,判决现已生效。

      图片来源:上海高院官方公众号

           法官说法

      周广旺 金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审判庭 三级法官。图片来源:上海高院官方公众号

      盗版使用者从便宜甚至免费中获得便利,盗版贩卖者则获得利益,电子书盗版侵权问题满足了小部分人的自私需求,却破坏了出版的良好生态环境,为行业发展带来诸多困扰。

           一、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

      盗版电子书披着“伪双赢”的皮,行侵权之实。在电商经营活动中,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

          1. 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

      此处并不意味着一定要有即期获利或者直接从中取得经济收入。如有的表面看来并未直接从被侵权作品获得经济利益,但是通过刊登收费广告等其他方式间接获得收益,或者行为人出于商业目的,但开始阶段可能因为吸引“流量”“促销”、提高知名度等,并未实现盈利,属于为了变现、远期营利,均不影响以营利为目的的认定。

           2. 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在客观上实施了侵犯他人著作权和著作权有关权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为侵犯著作权罪增设“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要件,以此为著作权在网络时代提供更为周延的保护。

             3. 行为人存在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根据行为人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根据其违法所得数额、非法经营数额、复制品数量、传播作品数量、被点击率、因侵权行为而注册的会员数量等情节,达到情节严重的,才应当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

           二、互联网非法外之地,保护版权、拒绝盗版人人有责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逻辑在于,通过保障产权人在前期的创新投入可以在后期通过市场得到回报,促使人们放心地投入创造性劳动中,社会才能不断地通过创新获得持续的发展和进步。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是一把双刃剑,其便捷性使得作品传播速度更快、范围更广,但网络传播的无形性也使得侵权行为成本更低、损害后果更易扩大。网络环境下的侵犯著作权罪不同于传统侵犯著作权罪,从行为上看网络环境下以侵犯著作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为主,传统侵犯著作权犯罪更倾向于对复制权、发行权的侵犯。

      对于以传播作品盈利的互联网经营者而言,不论是以销售的直接方式,还是以会员制收取会员注册费,亦或是通过免费使用获取流量变现的方式,均需要确保自己取得创作者的授权,尤其是信息网络传播权。

      经营创收,取之有道,在此法官提醒,对于经营者,不能把获取财富建立在他人合法权利受损的基础之上。同时,也呼吁广大网友自觉抵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不要贪图一时的免费,忽视盗版对社会及市场带来的危害,应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生态和文化环境。

           法条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一千张(份)以上的;

      (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千张(份)以上的;

      (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

            三、《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十三、关于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侵权作品行为的定罪处罚标准问题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美术、摄影、录像作品、录音录像制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传播他人作品的数量合计在五百件(部)以上的;

      (三)传播他人作品的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五万次以上的;

      (四)以会员制方式传播他人作品,注册会员达到一千人以上的;

      (五)数额或者数量虽未达到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六)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额或者数量达到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关健词:

    责任编辑:过青

    免责声明:九龙网内容来源于本网和互联网,如媒体、公司、企业或个人对该部分主张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知,本网站将迅速采取适当措施,否则,与之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推荐阅读

      中新网3月18日电 据上海高院官方公众号消息,近期,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利用信息网络侵犯著作权的刑事案件。  图片

    2024年03月18日 17:04

      中新网3月18日电 据中央气象台网站18日消息,预计今天,冷空气将继续影响江南、华南、西南地区东部等地,气温普遍下降4~6℃,局地可达8℃。同时,受另一股弱

    2024年03月18日 09:52

      “这不是诱导孩子吃安眠药嘛!吃安眠药睡着了是好性格?”李女士颇为气愤地说。同时,她告诉记者,除了内容有问题外,自己网上买的儿童绘本还存在印刷质量差、

    2024年03月18日 09:48

      对于上述问题,相关方面也在不断探寻应对之策:河北、山西等地在修订地方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时,特别就预付式消费作出细化规定;北京、上海等地针对预付式消费

    2024年03月15日 09:13

      中新网3月14日电 据北京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官方微博消息,按照《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规定,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定

    2024年03月14日 17:19

    后天,内蒙古中东部、东北地区中北部、新疆沿天山地区、西藏北部、青海北部和东部、甘肃河西等地部分地区有小雪或雨夹雪,其中,内蒙古东北部、黑龙江南部、青海

    2024年03月14日 10:38

      今天,北京晴暖天气持续,气温还将略有上升。北京市气象台今晨6时发布天气预报,预计,今天白天晴,北风一级转南风三级左右,最高气温22℃;夜间晴,南风三级

    2024年03月14日 10:35

    关于我们 | 媒体合作 | 广告合作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保山市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举报电话:18287516758 0875-2202615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 云南网警 | | 滇公网安备 53050202000001号

    电话:0875-2128698 传真:0875-2128698 投稿邮箱:516770808@qq.com 值班编辑QQ:516770808 广告投放:1828751675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业信息备案许可证:滇ICP备13003931号-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营业许可证:530502100020697 云南网警ICP备案:53050203402011号

    免责声明:九龙网内容来源于本网和互联网,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有侵权,敬请在一周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本站新闻文章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