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不少企业受疫情影响,选择让员工居家办公。这期间,生活和工作的界限逐渐模糊。绩效考核、薪酬发放以及工作时间等,是否会因为居家办公而有所改变呢?
少数企业以“居家办公”为由侵犯员工合法权益,显然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北京市此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对于企业要求职工通过网络、电话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绩效考核、薪酬发放以及工作时间等执行”。
笔者以为,要防止企业以“居家办公”为由侵权,需“双管齐下”。一方面,监管要严督查、严处罚。劳动监察部门要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对相关行为及时“纠偏”和“矫正”,不妨通过约谈、经济处罚、列入“黑名单”等处罚机制,倒逼其遵规守法。另一方面,员工要学会维权。对于侵权行为,员工既要大胆地说“不”,又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决不能“当哑巴”,任其“摆布”和“宰割”。如此,才能有效遏制企业把“居家办公”当作侵权的“挡箭牌”,从而确保广大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魏芳)
关健词:
责任编辑:过青
免责声明:九龙网内容来源于本网和互联网,如媒体、公司、企业或个人对该部分主张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知,本网站将迅速采取适当措施,否则,与之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推荐阅读
2024年03月11日 14:37
2024年03月10日 20:16
2024年03月10日 20:00
2024年03月09日 15:03
2024年03月09日 15:00
2024年03月07日 10:05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 云南网警 | | 滇公网安备 53050202000001号
电话:0875-2128698 传真:0875-2128698 投稿邮箱:516770808@qq.com 值班编辑QQ:516770808 广告投放:1828751675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业信息备案许可证:滇ICP备13003931号-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营业许可证:530502100020697 云南网警ICP备案:53050203402011号
免责声明:九龙网内容来源于本网和互联网,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有侵权,敬请在一周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本站新闻文章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