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贵阳7月22日电 (岳旺)贵州省行政辖区内登记注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等通过《专利合作条约》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向海外申请知识产权进入国家受理阶段,每项一次性资助5000元(人民币,下同);获得确权、授权每件再资助1万元,每件知识产权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或地区。
记者22日从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上述消息。
上述“新规”源自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制定出台的《贵州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促进资助办法》(以下简称,《资助办法》),旨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资助办法》共有6章38条,资助类别分为一般资助和专项资助。其中,一般资助范围包括:中国发明专利授权;中国发明专利维持;海外申请受理、授权确权的知识产权;地理标志确权、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授权;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资助范围包括:知识产权运用项目资助;知识产权服务项目资助;知识产权发展资助。
此次出台的《资助办法》整合了涉及知识产权资助的规范性文件,将“事前资助”转变为“事后资助”,明确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项目资助范围,调整知识产权项目资助金额,实现事权与财权相统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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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小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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