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刷漆作业须注意 四川通报多起典型违法案例
新华社成都7月16日电(记者康锦谦)“不就是露天刷个漆,怎么就违法了呢?”“我厂房生产作业,开窗通风咋也违法?”……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向社会通报了几起执法案例,通过以案说法,提醒企业加强环保主体意识,避免因管理疏忽产生违法行为。
违规敞开车间窗户和大门,企业被罚4.25万元。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执法人员在对绵阳麦思威尔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厂房车间内2个搅拌罐正在搅拌水性防锈漆原料,为加快车间检测板涂料干燥过程,公司员工在明知违反公司生产管理规定的情况下,敞开生产车间的窗户和大门进行通风,导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VOCs)无组织排放严重,厂区异味明显。
生态环境厅立即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实,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生态环境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鉴于该公司2年内已经有过一次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且公司员工属于明知故犯,对该公司处以罚款4.25万元。
底漆房未密闭,装饰材料公司被罚4万元。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对四川彭山姿然色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两个底漆房未密闭,且正在从事喷漆作业。
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该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内进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做出罚款人民币4万元的处罚决定。
工地上露天刷漆,建筑商被依法处罚。某日,四川双盈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排项目劳务承包方宜宾市正达建筑劳务分包有限责任公司在某项目工地进行钢管悬架、脚手架构件露天刷漆作业,并将已刷好黄色油漆的钢管悬架、脚手架构件,某品牌香蕉水和黄脂胶调和漆露天堆放,未按要求搭建临时刷漆棚,也没有采取其他废气收集处理措施。
宜宾市南溪生态环境局、宜宾市南溪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当即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也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目前,宜宾市南溪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已对该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万元。宜宾市南溪生态环境局依据“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规定,决定对该公司不再予以罚款,同时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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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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