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内反馈捐赠财产使用情况
重庆市拟修订红十字会法实施办法
6月3日,《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修订草案)》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拟规定市、区县(自治县)红十字会依法设立监事会,并在突发事件响应、捐赠财产的处分等方面对红十字会应急管理措施作了规范。
修订草案保持了原实施办法的体例结构,在对接上位法的基础上,吸收借鉴部分兄弟省市立法经验,明确了红十字会组织机构,细化了“三救三献”等职责和应急管理制度,强化了政府及部门保障和社会参与支持,规范了财产监管机制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其中,修订草案明确,市、区县(自治县)红十字会依法设立监事会,对相关工作情况进行监督。修订草案主要从捐赠募捐活动、红十字会财产监管等方面加强公信力建设。根据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捐赠物资发放的实际情况,为提高红十字会分配捐赠物资的效率,修订草案明确了捐赠人可以参与捐赠物资的发放。为进一步维护捐赠人查询捐赠信息的权利,修订草案还规定红十字会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相关情况。
本报记者 张红兵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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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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