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7日电 据鄱阳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鄱阳县人民法院3月16日发布通报称,3月12日,该院干部王某在鄱阳县某小区门口妨碍县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对此,鄱阳县人民法院坚决支持配合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调查处理。
据鄱阳县公安局此前发布的警情通报,3月12日,鄱阳县人民法院二级主任科员王某在鄱阳县某小区门口谩骂、无理纠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对此,鄱阳县公安局已开展调查,对王某的行为将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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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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