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遇见小面”起诉“南阳渝见小面”商标纠纷一事,重庆市小面协会15日发布倡议,表示支持企业合法合规商标维权,并认可撤诉处理。
协会认为,地域类公共名称,应服务于整个行业发展: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渝”为重庆地域行政区划简称,“小面”属于餐饮通用商品名称,二者均属于公共资源,不具备商标独占权属,业内主体可依规善意、合理使用。重庆小面是承载巴渝民俗文脉的地域公共品牌,归属全体行业从业者,倡导全行业共享,不支持单一企业独家垄断。
协会还建议相关部门进一步细化裁判与适用标准,明晰行为界定边界。一方面甄别恶意侵权、仿冒品牌等行为,另一方面认可小微商户对地域文化符号、品类名称的正常使用,兼顾品牌方知识产权与小微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据媒体此前报道,近日,河南南阳一家“渝见小面”餐饮店被连锁品牌“遇见小面”起诉商标侵权,对方律师称撤诉需赔偿七八千元,“渝见小面”负责人哭诉“我八块钱一碗的面,至少得卖1000碗,1000碗还有成本”。此事随之引发争议。6月13日,“遇见小面”发布关于商标事件的说明,称已第一时间沟通撤销对“渝见小面”的诉讼,并反思商标维权行动的流程。
“遇见小面”创始人宋奇6月15日发布致“渝见小面”的一封信,就“商标风波”致歉。信中称,“这两天,我闭门思过,想着除了道歉我到底还能做点什么。于是,我和团队决定将我们已注册的第35类‘渝见小面’商标无偿赠予你们,你们可以不用改换招牌而放心使用。如果你们还需要继续申请第43类商标(目前可以申请注册)或者还有其他方面的需要,我们也很愿意提供必要的帮助。”
宋奇称,“我们内部也一直在反思,在我们企业文化中,一直强调正直、善良,而今天发生的事情与我们的价值观背道而驰,是我们管理上的重大失误。对此我们承认错误,承担后果,不甩锅,今后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同时,我们已中止和外包律所的合作,并呼吁商标保护工作科学、良性开展。”
来源:中国新闻网(左雨晴)综合此前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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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经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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