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骑电动车撞老人 不施救还打人被判刑
多名见义勇为者阻拦打人 反被诬是碰瓷
本报讯(记者刘苏雅)两男子酒后骑电动车撞倒路上行走的老人,但两人非但不积极救助,反而指责老人和见义勇为的群众是碰瓷,并对老人进行辱骂殴打。今天上午,两男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两人分别获刑1年6个月、1年2个月。
去年5月17日,孙甲酒后骑电动车带着孙乙经过工体北路,因车速较快,孙甲从身后将同向行走的老人吴大爷撞倒在地。这一撞,导致80多岁的吴大爷股骨骨折,倒地后便无法再起身。但老人被撞倒后,孙甲非但不救助,反而不停地辱骂老人。
据现场围观群众回忆,孙甲不断指责吴大爷是“碰瓷的”,威胁将老人“送进火葬场”,并用随身携带雨伞进行殴打。发泄一通后,孙甲将老人弃置在路边的树坑内,孙乙则骑车离开现场。
“你不能走!”当时,小闫和朋友正好驾车经过,便下车拦住了两名男子。
小闫和身边的多名路人原本只是想要帮忙解决此事,没想到因为酒后冲动,孙甲和孙乙指责路人多管闲事,又与见义勇为的群众发生了肢体冲突。在冲突过程中,小闫的右手尺骨骨折,他的朋友也受了轻微伤,孙甲两根肋骨骨折。
“其实我们就是气不过,老人毕竟那么大岁数了,谁家都有老人,就是于心不忍。”令小闫格外难过的是,老人虽然经过手术治疗康复出院,但很快就离世了。
但被捕后,孙甲和孙乙都否认他们曾经殴打辱骂过老人,且事发时他们怀疑围观群众和老人是碰瓷团伙,斗殴的起因也是小闫一方先动手,他们只是被迫还击。
经审理,朝阳法院认为,孙甲、孙乙法制观念淡薄,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故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孙甲有期徒刑1年6个月,判处孙乙有期徒刑1年2个月。
孙甲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三中院二审认为,孙甲因偶发矛盾借故生非,随意辱骂年逾八十岁的老人并伴有击打行为,又持雨伞击打他人,致他人受伤,其行为破坏了社会秩序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故二审裁定驳回孙甲的上诉,维持原判。
“管,肯定管,”庭后,被问及以后是否还会见义勇为时,小闫肯定地回答,“但肯定会选择更好的方式方法,保护别人,也保护自己,还是希望社会的正能量多一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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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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