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迟迟未收到补偿款 男方56头生猪及房产被查封
山西晚报讯(记者 李吉毅 通讯员 郝文林)沁水县一对夫妻由法院判决离婚后,男方应给付女方的4.5万元补偿款迟迟不予兑现。7月11日,沁水县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执行时,将男方的56头生猪及房产予以查封。
陈某与张某原是夫妻,后因感情不和,于2016年向法院提起离婚。经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准予离婚,共同财产养猪场及生猪归陈某所有,陈某补偿前妻张某4.5万元,于2016年12月31日前付清,双方共同的房产也进行了分割。
协议生效后,陈某却迟迟没有支付约定的4.5万元。2017年8月,张某向沁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沁水法院受理申请后,于2017年8月18日向陈某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履行义务。其间,通过网络查控查询到陈某银行账户余额5000元,依法予以扣划并支付给了申请人张某。由于剩余4万元陈某至今仍未履行,沁水法院遂作出执行裁定,查封陈某位于沁水县中村镇中村村的6间房产及56头生猪。
7月11日10时,十余名执行法官及法警整队出发,到达猪场向被执行人陈某宣读执行通知,并对生猪进行清点。
当天中午12时,养猪场清点、查封完毕,共查封生猪56头、房产6间。
本案的承办法官、沁水法院执行员李剑表示,鉴于生猪不同于一般的查封物品,需要场所饲养,所以法院查封后生猪仍由被执行人陈某保管,但不得转移处置。
沁水法院要求陈某限期50天履行,如果50天内全部履行完毕,法院将解除查封;如仍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对56头生猪询价变卖,将卖来的钱款交付申请人。
关健词:
责任编辑:代平
免责声明:九龙网内容来源于本网和互联网,如媒体、公司、企业或个人对该部分主张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知,本网站将迅速采取适当措施,否则,与之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推荐阅读
2024年03月11日 14:42
2024年03月07日 10:11
2024年03月07日 10:02
2024年03月06日 09:29
2024年03月04日 16:43
2024年03月04日 10:22
2024年02月29日 17:16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 云南网警 | | 滇公网安备 53050202000001号
电话:0875-2128698 传真:0875-2128698 投稿邮箱:516770808@qq.com 值班编辑QQ:516770808 广告投放:1828751675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业信息备案许可证:滇ICP备13003931号-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营业许可证:530502100020697 云南网警ICP备案:53050203402011号
免责声明:九龙网内容来源于本网和互联网,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有侵权,敬请在一周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本站新闻文章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