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车载移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保山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保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将在保山中心城区道路启用车载移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有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26年7月23日0时起
二、执法设备及车辆信息
本次启用车载移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共2套,分别搭载于云V9878警、云V9020警制式警用摩托车,自动采集违法时间、地点、车辆号牌。设备均经法定监测机构监测合格,取证具备完整法律效力。
三、监控范围
保山中心城区范围内道路
四、重点抓拍交通违法行为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
在此,倡议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7月15日
关健词:
责任编辑:杨艳
免责声明:九龙网内容来源于本网和互联网,如媒体、公司、企业或个人对该部分主张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知,本网站将迅速采取适当措施,否则,与之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推荐阅读
2026年07月17日 12:32
2026年06月04日 16:35
2026年03月24日 16:45
2026年02月28日 10:11
2025年07月31日 10:58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 云南网警 | | 滇公网安备 53050202000001号
电话:0875-2128698 传真:0875-2128698 投稿邮箱:516770808@qq.com 值班编辑QQ:516770808 广告投放:1828751675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业信息备案许可证:滇ICP备13003931号-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营业许可证:530502100020697 云南网警ICP备案:53050203402011号
免责声明:九龙网内容来源于本网和互联网,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有侵权,敬请在一周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本站新闻文章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