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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山市2026年高考期间禁噪通告

    2026-06-04 16:35:42 来源:九龙网综合 浏览次数: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全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期间禁噪的通告

      为保障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6月7日—9日)和全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6月16日—20日)顺利进行,给广大考生营造安静、和谐的考试环境,严格控制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26年6月4日0时至6月20日24时,在隆阳区行政区域内实行中高考期间噪声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控制各类噪声源排放,确保边界噪声排放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要求,即昼间(6:00—22:00)低于60分贝,夜间(22:00—次日6:00)低于50分贝。

      二、学校、居民区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单位,严禁在午间(12:00—14:00)和夜间(20:00—次日8: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三、各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包括KTV、歌舞厅、慢摇吧、酒吧、茶室等)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音量,确保边界噪声达标,严禁排放社会生活噪声干扰考生学习、生活、休息。

      四、从事商业、生产、加工等经营活动的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严禁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高噪声设施设备。

      五、严格控制机动车辆连续鸣笛,减少交通噪声污染。

      六、高考(2026年6月7日—9日)和中考(2026年6月16日—20日)期间,除上述规定外,以下重点区域周边500米范围内实行全天禁噪,禁止所有单位和个人一切产生噪声污染的作业。

      (一)高考考点:保山市第一中学、隆阳区第一中学、保山市第八中学。

      (二)考生主要住宿点:兰都酒店、官房酒店、恒达酒店、青华海官房花园酒店、顺天酒店、永昌大酒店、保山金水苑酒店(正阳南路)、保山曙光小学及周边考生集中住宿场所。考试期间临时新增的考生集中住宿场所,由教育主管部门实时摸排汇总,同步抄送各执法部门,自动纳入500米全天禁噪管控范围。

      (三)上述重点区域周边道路通行机动车禁止鸣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强巡查。

      七、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教育体育局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八、本通告通过官方融媒体、属地社区公告栏等进行发布。

      九、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配合全区高考、中考期间禁噪工作,对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影响高考、中考考生正常考试情形的,积极向相关部门举报和投诉。

      举报投诉电话:

      0875—12345(政府热线)

      0875—2160582(隆阳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0875—2145642(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

      0875—2122292(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0875—2122886(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3日

      施甸县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中高考期间

      加强噪声污染管控的通告

      2026年中、高考临近,为给广大考生营造安静、舒适的学习、休息及应试环境,确保实现“平安考试”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施甸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成立2026年招生考试指挥部的通知》(施招考委发〔2026〕2号)要求,现就中高考期间全县噪声污染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段与范围

      (一)高考期间:2026年6月7日至9日

      (二)中考期间:2026年6月16日至20日

      (三)重点管控区域:各考点(详见附件)及考生集中食宿点周边500米范围内。

      二、管控要求

      (一)建筑施工噪声管控。

      重点管控区域内,所有建筑施工作业、室内装修、建材加工等易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每日12:00至14:30、夜间21:00至次日6:00严禁施工。考试当日,考点周边200米范围内全天禁止产生噪声的作业(应急抢险工程除外)。

      (二)社会生活噪声管控。

      1.经营性场所。餐饮、文化娱乐场所(KTV、酒吧、歌舞厅等)、商场超市、公园广场等场所,必须严格控制音响音量,确保边界噪声昼间(06:00—22:00)不超过60分贝,夜间(22:00—次日06:00)不超过50分贝。

      2.商业宣传。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3.公共场所活动。禁止在居民住宅区、学校周边进行产生噪声的娱乐、集会、广场舞等活动。

      4.居民生活。家庭使用电器、乐器或进行其他室内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避免对周边考生造成噪声干扰。

      三、职责分工与执法检查

      根据县招生考试指挥部统一部署,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文旅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教体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局及考点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联合开展考试期间噪声污染专项治理行动。

      各相关单位将依据职责,对考点及食宿点周边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治,考前全覆盖管控各类噪声源,依法查处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对拒不整改或屡禁不止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四、投诉举报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噪声污染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发现噪声扰民问题,可拨打以下电话举报:

      县生态环境局投诉热线:0875-12345,0875-3061520;县公安局报警电话:110。

      特此通告

      施甸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3日

      腾冲市人民政府2026年高考期间禁噪通告

      202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于6月7日至9日举行。为严格控制噪声污染,给广大考生营造一个安静和谐的生活、学习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6月1日至6月9日实行高考禁噪。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6月1日至6月9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控制各类噪声,所有噪声污染源必须确保边界噪声达标排放(06时至22时低于60分贝,22时至次日06时低于50分贝)。

      (一)各营业性KTV、歌舞厅、茶室、酒吧等娱乐场所必须严格控制音量,严禁排放社会生活噪声干扰学生,其中6月6日至6月9日禁止营业。

      (二)建筑施工单位12时至14时、20时至次日08时严禁施工,其中6月7日至6月9日全天禁止施工。

      (三)从事商业、生产、加工等经营活动的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严禁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高噪声设施设备。

      (四)严禁机动车辆连续鸣笛,减少交通噪声污染。

      二、6月6日晚至6月9日,除上述规定外,以下重点区域200米范围内全天候禁噪。

      (一)高考考点:腾冲市第一中学、腾冲市第五中学、腾冲市第八中学、腾冲市实验学校。

      (二)考生主要住宿区:腾冲市第一中学、腾冲市第五中学、腾冲市第八中学、腾冲市实验学校、腾冲市民族完全中学、腾冲市文星中学、腾冲市益群中学、腾冲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

      (三)上述重点区域所涉路段通行机动车禁止鸣笛。

      三、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从严查处,并给予公开曝光。

      举报和投诉电话:

      12345(政府热线)

      5133902(腾冲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5164340(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

      5183994(腾冲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5141831(腾冲市公安局)

      腾冲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日

    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高考、中考期间 加强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的通告

      为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确保龙陵县考生在高考、中考期间有一个宁静、舒适的学习、生活、休息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2026年高考、中考期间实施禁噪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噪时间:高考期间6月7日—6月9日,中考期间6月16日—6月20日。

      二、禁噪时段:考点周边200米范围内实行全天禁噪;考生食宿地点中午12:00—14:00,下午19:00—次日08:00。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控制各种噪声源,确保边界噪声达标排放(昼间6点至22点低于60分贝,夜间22点至次日6点低于50分贝)。

      四、考试期间在考点周边200米范围内实行全天禁噪,禁止一切产生噪声污染的作业。

      五、各营业性KTV、歌舞厅、慢摇吧、酒吧、茶室等文化娱乐场所必须控制音量,严禁排放社会生活噪声干扰考生。

      六、从事商业、生产、加工等经营活动的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严禁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高噪声设施设备;严格控制机动车辆连续鸣笛,减少交通噪声污染。

      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八、请各单位和个人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有关管理部门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严禁违法产生噪声干扰考生复习、考试和休息。

      九、各有关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环境噪声监督管理力度,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十、希望社会各界对环境噪声污染问题进行监督和举报。

      举报电话:

      县公安局:110

      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0875-6128408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75-6121029

      县行政执法指挥调度中心:0875-6126066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0875-6129850

      县文化和旅游局:0875-6121259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75-6125911

      特此通告。

      龙陵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日

    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高考期间 营造良好考试环境的通告

      202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将于6月7日至9日举行,我县在昌宁县第一中学设考点。为给考生营造安全、安静、有序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确保考试平稳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临时交通管制

      1.限行路段:S234省道马桥岔路口至西园路岔路口路段、文昌街周家坡岔路口至昌宁一中东门路段,实行交通管制。

      2.限行时间:

      6月7日:07:00—11:40,13:00—17:30

      6月8日:07:00—10:30,13:00—17:30

      6月9日:07:00—12:30,13:00—18:30

      二、“低慢小”航空器管制

      1.管制对象: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无人机、滑翔机、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热空气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风筝、孔明灯及其他空飘物。

      2.管制时间及区域:6月7日0:00至6月9日20:00,以昌宁一中考点为中心、半径500米范围内的空域。

      三、噪音管控

      1.6月6日至8日,每晚22:00至次日7:00,昌宁一中、昌宁二中、考生住宿酒店、居民区及周边500米范围为禁噪区;城区内建筑施工工程禁止产生噪声,KTV、酒吧、歌舞厅、烧烤摊等娱乐、餐饮服务场所不得超标排放噪声,湿地公园展销会露天演出、广场舞等各类文化娱乐活动一律禁止。

      2.6月7日至9日,昌宁一中考点周边500米范围内,全天禁止建筑施工、装修、鸣喇叭、吹号、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产生噪声的活动。

      四、手机信号屏蔽

      6月7日至9日考试期间,考点将开启手机信号屏蔽器,周边手机通信可能受到干扰,敬请广大市民谅解。

      五、其他事项

      为确保考生安全、准时到达考点,请广大考生及家长勿乘坐无牌无证非法运营车辆。请全县各单位和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合理安排出行时间、路线及生产经营活动。有关部门将依法加强监管,对违反通告规定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0875-7130959

      昌宁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日

      来源:隆阳发布、水墨施甸、腾冲发布、龙陵新闻、昌宁发布

    关健词:

    责任编辑: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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