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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4年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通告〔2024〕第12号

    2024-03-18 19:28:13 来源:隆阳发布 浏览次数: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2024年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通告

      〔2024〕第12号

      为切实加强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全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现将隆阳区2024年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行限时祭扫

      祭扫时间为2024年4月4日至6日,限时3天。

      二、加强设卡检查

      清明节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直有关单位要组织人员对入山路口设卡检查,并进行交通管制;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域的车辆和人员必须接受防火安全检查,扫“防火码”并进行登记,主动上交火种,服从护林人员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防火检查,对不服从检查管理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三、倡导移风易俗

      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倡导以植树、鲜花、插柳、熟食祭祖,清扫墓碑及颂读祭文等文明方式开展祭扫活动,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从源头上遏制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

      四、严控火源管理

      清明节期间严禁将火种带入森林草原防火区域,香烛纸冥必须在指定地点集中焚烧,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域及边缘焚香烧纸、燃放鞭炮、吸烟、做饭、烘烤食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违规用火行为。

      五、严格责任追究

      (一)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党员、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文明祭奠”有关规定,做好家庭成员的教育管理。党员、公职人员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一律按照干管权限由区纪委区监委问责处理。

      全区公民应积极参与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发现森林草原火情,请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报警。

      特此通告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8日

    关健词:隆阳区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张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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