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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山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2021-07-15 15:25:20 来源: 保山新闻网 浏览次数:

      当前周边国家(地区)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变异毒株威胁持续增大,我市疫情输入风险骤增,“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压力持续加大。为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巩固疫情防控成果,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必要不外出”

      倡导全市本地人员,尽量减少探亲访友和外出旅游,尤其不要前往境外、边境县、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如确需前往,返保回乡前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组)进行报备,合理安排行程,严格执行我市各县(市、区)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二、“早发现早报告”

      (一)广大群众要及时掌握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变动情况,发现境外、中高风险地区入保人员要及时向社区(村组)报告。社区(村组)网格管理员要加强入保返保人员排查力度,强化宾馆酒店、出租房屋等场所和外来人员、流动人员清查管理。

      (二)公共场所严格执行体温检测、“云南健康码”、“通信行程卡”扫码亮码措施,强化对健康情况异常人员的排查管控,快速反应,及时处置。市、县两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将对出入公共场所人员佩戴口罩、体温检测、扫码亮码情况开展明查暗访,对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的,视情况予以约谈、通报批评和媒体曝光。

      (三)充分发挥医疗机构、药店的哨点作用,发现发热、干咳、发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可疑症状的患者及时按规定进行报告及处置,严格落实“一退两抗”(退烧药、抗病毒、抗生素)药物的实名登记管理要求,做到主动发现、主动报告。

      (四)严格落实医务人员、集中隔离点、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外籍在保人员、交通运输、快递物流等高风险从业人员的常态化监测工作,做到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各县(市、区)应根据当地疫情形势变化,适当调整检测频次。

      三、强化我市境外人员规劝工作

      积极动员亲属、邻居参与政策宣讲工作,强化涉嫌跨境违法犯罪人员规劝工作,引导驻境外人员通过合法通道规范有序入境。严厉打击组织、运送、协助他人偷越国(边)境和容留、藏匿偷越国(边)境人员。

      四、严格落实人员管控措施

      (一)境外入保人员。 就地实施“集中隔离观察21天”和至少7次核酸检测,在集中隔离观察的第1、4、7、10、14、16、21天进行核酸检测,费用自理。集中隔离期满前24小时,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须向被隔离人员返回地指挥部推送人员信息,被隔离人员返乡后应及时向所在社区(村组)报备,纳入社区(村组)健康管理,确保14天内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出入人口密集场所。

      (二)有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 “云南健康码”红码入保人员。就地实施“集中隔离观察14天+居家隔离7天”,在集中隔离的第1、4、7和14天、居家隔离的第2、7天进行6次核酸检测,费用自理。集中隔离期满前24小时,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须向被隔离人员返回地指挥部推送人员信息,被隔离人员返乡后应及时向所在社区(村组)报备,纳入社区(村组)健康管理,确保14天内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出入人口密集场所。

      (三)国内中风险地区、云南省14个疫情输入中高风险边境县(市)、“云南健康码”黄码入保人员。 入保时需提供3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其他地区入保人员。 出示“云南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绿码,体温正常者正常流动。

      (五)对不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人员 要严肃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

      五、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

      广大群众出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要全程科学佩戴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检测,主动出示“云南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要选择正规渠道购买进口冷链食品,接触、处理时要做好个人防护,及时洗手消毒,储存时使用独立容器,厨具、餐具应生熟分开、及时清洗。

      积极参与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主动践行“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勤于洗手、科学健身、分餐公筷、革除陋习、控烟限酒”6条健康文明新风尚。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全程佩戴口罩及时到设置有发热门诊的医院就诊。

      积极响应国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政策,主动进行疫苗接种,接种第1剂疫苗满21天的人员,应尽快进行第2剂接种。

      保山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7月10日

    关健词:

    责任编辑:张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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