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龙陵县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开庭审理了4起危险驾驶案,并当庭宣判。三名被告人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实刑,并当庭被逮捕。此次庭审组织了60余名驾校学员旁听,以“零距离”的方式接受警示教育,以提高全民安全出行意识。
四名被告人中,张某、刘某、番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余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四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不上诉。
龙陵县人民法院表示,今后将对“醉驾”案件的审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大防范危险驾驶行为的宣传力度,提升社会大众的安全驾驶意识,倡导拒绝酒驾、醉驾,养成文明安全出行的良好习惯。
法官提醒,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会严重影响驾驶员的反应能力、判断能力以及对车辆的操控能力,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因此,要坚决树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意识,把自身和他人的安全放在首位,切勿抱有侥幸心理,摒弃酒后驾车、醉酒驾车的恶习,共同维护道路安全,做守法公民。(胡广家)
关健词:龙陵县,危险驾驶案
责任编辑:张小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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