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陵县人民法院镇安法庭在办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通过判后跟进督促,成功促成被告张某履行判决义务,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案情回顾:原告老刘与被告张某存在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即将届满之际,老刘担心张某未能履行义务,于是向镇安法庭求助。法官在接到电话后,立即表示会跟进该案。通过判后答疑和释法说理,被告张某已出售一头牛筹足了全部款项。由于张某家离银行较远,且准备的是现金,出行不便。镇安法庭工作人员决定前往双方所在乡镇办理案件。
龙法“枫”色:当日下午,法庭工作人员通知老刘和张某到所在社区,并帮双方拟好收付款单据。在法庭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张某当场向老刘足额支付了赔偿款。老刘对法庭的帮助表示感谢,认为法官的关心和努力让他在家门口就能收到赔偿款,切实为当事人减轻了负担。
典型意义:镇安法庭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开拓思路,结合“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增强“立审执一盘棋”的大局意识。法庭将主动将审判职能向后延伸,积极采取判后敦促履行措施,及时跟进和追踪履行结果,防止“一案结多案生”。这样可以有效减轻人民群众诉累,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和速度。(李文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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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贺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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