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陵县人民法院镇安法庭通过判后跟进督促,成功促成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得以履行,为当事人减轻了负担,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案情回顾:原告老刘与被告张某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即将届满,但被告张某没有履行义务的意思。法官接到电话后,立即展开行动,通过判后答疑和释法说理,促使被告张某出售一头牛筹足全部款项。法庭工作人员前往双方所在乡镇办理案件,并在法庭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张某当场向老刘足额支付了赔偿款。
龙法“枫”色:镇安法庭将继续开拓思路,结合“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进一步增强“立审执一盘棋”的大局意识,将审判职能主动向后延伸,积极采取判后敦促履行措施,及时跟进和追踪履行结果,防止“一案结多案生”,有效减轻人民群众诉累,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和速度。
典型意义:镇安法庭的这一做法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宗旨,是人民法院深入推进司法改革、提升司法效能的生动实践,对于推动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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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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