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申请法律援助方便多了,不用到处跑,到村上、镇上开证明、盖章,一次就可以办清楚了。”一名云南省昌宁籍法律援助申请人说。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着力提升法律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办事,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日前,昌宁县法律援助中心根据省市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要求,把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通知辩护、通知代理类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这三类法律援助事项列为昌宁县司法局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并向社会公告。
原来按照规定,公民申请法律援助需提交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乡(镇)、村(社区)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及有关证明材料,申请人提出申请后还需折返所在村(社区)及乡(镇)开证明,并再次返回援助中心提交证明材料,这就无形中增加了申请人的时间成本、路途成本和经济成本,对于偏远乡(镇)的申请人及一些特殊人群,如老年人、残疾人等而言更是不易,办理完结至少需要3—6天。而根据告知承诺制的相关规定,援助机构在受理审查公民法律援助申请时,以书面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即可不提交经济困难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而申请法律援助,实现了“当天申请、当天受理”,大大减少了申请人的办事成本,也提高了办事效率,切实维护了广大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援助“最美零距离”。截至2021年8月底,昌宁县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63件,其中民事案件(含非诉讼)40件、刑事案件23件。推行告知承诺制一个月以来,昌宁县共办理适用告知承诺制法律援助案件12件。
“告知承诺制的推行,真正打通了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切实解决了群众‘办事难、多头跑’的问题,得到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标准化、规范化,努力提升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更多困难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昌宁县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完)(马宏 朱莹)
来源:昌宁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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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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