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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保山查获一起使用变造证明文件(假核酸检测报告)案件 ,3人被拘留

    2021-07-14 17:43:42 来源:云南经济日报 浏览次数:

      近日,保山市龙陵县公安局双坡卡点执勤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高度负责,通过仔细核查,查获一起使用变造证明文件(假核酸检测报告)案件。

      2021年6月24日16时00分,违法行为人赵某昌、赵某林二人从芒市途经双坡卡点时,因使用变造的德宏州人民医院核酸检测报告被龙陵县公安局查获。

      据了解,赵某昌、赵某林二人常期从芒市拉运矿泉水到腊勐碧寨勐糯等地销售,多次到勐糯杨某相经营的电脑店内以5元一份的价格请杨某相变造核酸检测证明企图蒙混过关。经询问,赵某昌、赵某林二人承认了使用变造证明文件的违法事实。

      龙山派出所民警经进一步查明,赵某昌、赵某林使用变造核酸检测报告均由勐糯镇杨某相变造。经询问,杨某相对其多次变造核酸检测报告并从中收取20元费用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赵某昌被龙陵县公安局给予行政拘留13日,赵某林行政拘留10日,杨某相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并对其违法所得进行追缴,严厉打击了此类违法行为。

      疫情防控期间,为了自身和他人安全,广大群众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可到龙陵县疾控中心、龙陵县人民医院、龙陵县中医院、龙陵县第二人民医院(原勐糯卫生院)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报告每份68元。

      变造和使用变造核酸报告,是对自己对他人不负责任的表现,终将得不偿失,龙陵警方将依法坚决严厉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或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买卖或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来源:龙陵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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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张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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