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
  • 保山
  • 云南
  • 财经
  • 股票
  • 基金
  • 家居
  • 聚焦
  • 产品
  • 科技
  • 手机
  • 教育
  • 考试
  • 健康
  • 药品
  • 旅游
  • 景点
  • 汽车
  • 新车
  • 房产
  • 综合
  • 地方
  • 娱乐
  • 图片
  • 法治保山

    云南保山查获一起使用变造证明文件(假核酸检测报告)案件 ,3人被拘留

    2021-07-14 17:43:42 来源:云南经济日报 浏览次数:

      近日,保山市龙陵县公安局双坡卡点执勤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高度负责,通过仔细核查,查获一起使用变造证明文件(假核酸检测报告)案件。

      2021年6月24日16时00分,违法行为人赵某昌、赵某林二人从芒市途经双坡卡点时,因使用变造的德宏州人民医院核酸检测报告被龙陵县公安局查获。

      据了解,赵某昌、赵某林二人常期从芒市拉运矿泉水到腊勐碧寨勐糯等地销售,多次到勐糯杨某相经营的电脑店内以5元一份的价格请杨某相变造核酸检测证明企图蒙混过关。经询问,赵某昌、赵某林二人承认了使用变造证明文件的违法事实。

      龙山派出所民警经进一步查明,赵某昌、赵某林使用变造核酸检测报告均由勐糯镇杨某相变造。经询问,杨某相对其多次变造核酸检测报告并从中收取20元费用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赵某昌被龙陵县公安局给予行政拘留13日,赵某林行政拘留10日,杨某相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并对其违法所得进行追缴,严厉打击了此类违法行为。

      疫情防控期间,为了自身和他人安全,广大群众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可到龙陵县疾控中心、龙陵县人民医院、龙陵县中医院、龙陵县第二人民医院(原勐糯卫生院)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报告每份68元。

      变造和使用变造核酸报告,是对自己对他人不负责任的表现,终将得不偿失,龙陵警方将依法坚决严厉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或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买卖或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来源:龙陵警方

    关健词:

    责任编辑:张杨军

    免责声明:九龙网内容来源于本网和互联网,如媒体、公司、企业或个人对该部分主张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知,本网站将迅速采取适当措施,否则,与之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推荐阅读

      近日,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警大队大曼中队积极探索创新辖区农村交通管理模式和勤务,不断强化科技强警,建立了作战指挥图数字警务的“小指挥室”,实行“

    2024年03月08日 17:01

      在恋爱关系中,转账和发红包是情侣间表达爱意的一种方式。然而,当感情走到尽头,这些曾经的心意可能变成纠纷的导火索。近日,一起关于恋爱期间转账的纠纷案

    2024年03月07日 22:05

      近日,腾冲法院界头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为运输工人虞某的家属争取到了赔偿款68万元。这起案件的圆满解决,不仅体现了法院对劳动者权益的有力维

    2024年03月07日 22:05

      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为提高师生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切实保障出行安全,特别为学生们准备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趣味满满的交通安全“开学第一课”。

    2024年03月07日 13:23

      近日,龙陵县人民法院镇安法庭在办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通过判后跟进督促,成功促成被告张某履行判决义务,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2024年03月06日 09:38

      近日,龙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因离婚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小明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4年03月06日 09:36

      2月27日,腾冲市公安局荷花派出所接到一起诈骗案,受害者王先生被朋友介绍到一驾校找教练郑某,希望通过花钱的方式便捷考取B2驾照。王先生当场给郑某转账150

    2024年03月06日 09:27

    关于我们 | 媒体合作 | 广告合作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保山市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举报电话:18287516758 0875-2202615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 云南网警 | | 滇公网安备 53050202000001号

    电话:0875-2128698 传真:0875-2128698 投稿邮箱:516770808@qq.com 值班编辑QQ:516770808 广告投放:1828751675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业信息备案许可证:滇ICP备13003931号-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营业许可证:530502100020697 云南网警ICP备案:53050203402011号

    免责声明:九龙网内容来源于本网和互联网,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有侵权,敬请在一周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本站新闻文章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