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施甸县卫生健康局监督执法所成功查处了两起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件。这是施甸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连续查处的两例非法行医案件。
今年8月上旬,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施甸县卫生健康局监督执法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县两处涉嫌非法行医的地点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实,两处行医场所的当事人李某、蒋某在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执业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李某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器械,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给予当事人蒋某没收药品器械,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
非法行医隐患多、危害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已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通过加大对非法行医的处罚力度,使其违法成本大大提高,有力打击了无证行医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促进医疗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带来积极作用。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监督执法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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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小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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