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山市龙陵县人民检察院荣获“云南省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称号。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多举措深入推进专项斗争。期间,该院利用电子屏、新媒体、宣传栏、观摩庭对专项斗争进行宣传,并通过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等活动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扩大专项斗争的知晓率和覆盖面。
该院坚持依法、适时、适度的原则,做到参与不干预、参谋不代替、指导不包办,对提前介入过程均以文书形式加以固定,并加强与公安机关的互联互通,统一执法思想和定案标准,合力打击犯罪。
该院发挥“头雁”作用,组建以检察长为组长的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专班,由检察长任主办检察官,从各部门抽调检察人员,组建“捕诉一体”涉黑涉恶办案小组,确保办案质效。(记者 张恒 通讯员 邓有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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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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