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昌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申有春带领第四检察部检察官来到鸡飞镇英韬村,为刑事被害人李某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万元,给贫困群众送去温暖。
李某某因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下半身瘫痪,失去劳动能力和基本的生活能力。得知情况后,该院及时启动救助程序,在走访调查后将情况上报保山市人民检察院,获得支持,决定对其给予救助。
据介绍,近年来,昌宁县人民检察院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深度融入精准扶贫攻坚战,建立案件线索通报、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加强与其他业务部门沟通联系,主动、及时对贫困当事人进行救助,增强救助的时效性。积极主动向县委政法委、上级检察院做好工作汇报,争取资金支持,让更多的刑事被害人得到救助。在扩大救助规模的基础上,做好实地调查,加强审核把关,准确把握救助条件、救助标准,让国家司法救助金用在最需要的人身上。2019年以来,该院共对12名贫困当事人进行救助,发放救助金10.8万元。
记者 张恒 通讯员 曾瑜 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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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小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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