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迭代,老年人在享受数字化、智能化服务进程中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群体。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5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5年12月,60岁及以上老年网民用户规模已达1.73亿人,占网民整体的15.4%。
为切实守护老年人网络空间合法权益,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社会环境,北京互联网法院近期通报了涉老年人网络侵权案件审理情况并发布相关典型案例。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仪军介绍,该院累计受理涉60岁以上老年人网络侵权纠纷4671件,其中名誉权侵权案件占比超70%,部分案件中已出现非法使用人工智能技术深度合成老年人肖像或声音用于不当目的的情形,老年人维权面临新挑战。
恶意截取电视节目视频片段编造家事纠纷,是否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在此次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中,时年66岁的李某甲与儿子、儿媳一家曾参与某电视台公益节目录制,真实记录了双胞胎出生过程,未收取任何费用。
2021年11月,李某甲一家发现李某乙通过某视频平台账号发布恶意截取前述节目的视频,并自行配以涉及婆媳纠纷、家庭暴力等内容的虚假字幕。该视频浏览量达150万次,评论量达1万,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李某甲等人遂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李某乙发布的视频内容缺乏相应事实依据,导致社会公众对三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侵害了三原告的名誉权。法院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传播范围及后果等因素,判令李某乙使用涉案视频平台账号发布致歉声明,向三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仪军介绍,在此次发布的“带货主播利用AI技术实施侵权案”中,判决明确,商家未经许可合成老年人声音用于商业宣传,该声音结合音色、语调、发音节奏及社会知名度,能够识别特定老年人的,构成对其人格权益的侵害。此外,委托方未尽审查注意义务的,须承担连带责任。另一起案件中,法院认定未经许可使用老年逝者的肖像照片作商业宣传,侵害其肖像权益的,构成侵权。
“老年人发布网络言论,在群组讨论公共事务、跟帖评论、发表评价时,均应当以事实为据,理性表达、文明发声。”仪军提醒,网络信息具有易删除、易篡改的特点,老年人发现自身权益遭受侵害时,应当第一时间通过截屏、录屏等方式固定证据,必要时通过申请公证等方式取证。
本报记者:陈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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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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