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6月23日电 (记者 谢雁冰 张素)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法草案23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
为进一步加强对国家消防救援人员的职业保障,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一是“国家实行与国家消防救援人员职业特点相适应的职业保障制度”;二是“国家建立符合国家消防救援人员职业特点的休息休假制度。国家消防救援人员享有年休假、探亲假等休息休假的权利”;三是“国家加强国家消防救援人员职业健康保障,定期开展健康检查,根据需要开展心理评估、心理疏导等工作”。
为明确国家消防救援人员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其要求,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国家消防救援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应当取得相应的执法资格。”
此外,草案二审稿作出衔接性规定,为各地方制定管理办法提供上位法依据,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对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的管理作出规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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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经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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