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6月23日电 (记者 谢雁冰 张素)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草案23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根据相关行为对南极环境的影响、损害程度和恢复难度,草案二审稿拟适当提高罚款数额。
草案第四十五条规定了未对废弃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或者实施其他可能影响、损害南极环境行为的法律责任。有的部门、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应当根据相关行为对南极环境的影响、损害程度和恢复难度,适当提高罚款数额。
对此,草案二审稿增加“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草案第十四条规定,开展南极渔业活动应当取得捕捞许可证,并遵守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委员会通过的相关规定。有的部门、社会公众提出,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委员会通过的相关规定既包括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强制性养护措施,也包括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倡议性文件。
草案二审稿采纳这一意见,将“通过的相关规定”修改为“规定的养护措施”,以使表述更加精准。
此外,草案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因南极活动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南极活动组织者应当采取迅速、有效的应对行动,并及时向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有的常委委员、社会公众建议,在接受报告的部门中增加国务院渔业渔政、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同时对相关主管部门之间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通报予以明确。草案二审稿作出相应修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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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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