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6月18日电(记者 高萌)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4件依法惩治渎职犯罪典型案例,涵盖国家机关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涉及高质量发展、国有资产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道路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
其中,“曹某受贿、滥用职权案”中,曹某担任湖南省某市市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为尽快出政绩,不顾当地财力违规融资举债实施大型项目建设,导致政府总体债务严重超出债务风险红色预警线,形成烂尾工程33个,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制约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同时,曹某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2495万余元。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决定对曹某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该案中的被告人曹某,系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秘书长曹炯芳。
曹炯芳自2016年起担任湘潭市委书记5年,为了“急于出显绩”“争取尽快搞副省级”,明知湘潭市政府债务已风险预警,仍拍板决定违法融资举债,推行“精美湘潭两年行动”,累计铺排项目345个,总投资617亿元。其在任期内滥权妄为,致使湘潭违规新增举债435亿元。曹炯芳成为全国第一个因违规举债被以滥用职权罪移送起诉的市委书记。“落马”前,曹炯芳意识到被查,还曾与妻子一起烧外币。
在“李某受贿、滥用职权案”中,李某身为主管高速公路建设的四川省某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接受不法商人章某请托,在涉及高速公路项目的多个环节滥用职权,致使两条高速公路建设停工,后市政府解除协议并收回两条高速公路项目和特许权。截至案发,共造成国有资金直接损失7.61亿元。同时,李某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章某谋取利益,并索贿1.3亿元。李某被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滥用职权罪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最高法表示,在依法高质效办案的同时,人民法院通过以案释法、制发司法建议等方式,会同有关部门强化警示教育、加强监督管理、完善制度机制、促推源头治理。在“刘某贪污、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中,审理法院发现案涉单位存在监督职能未能有效发挥、风险预警机制形同虚设等问题,在案件审理完毕后制发司法建议,促其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堵塞管理漏洞,并定期跟踪回访,推动重构全链条监督机制,筑牢国有资产安全防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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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潘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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