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26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26日消息,2023年底,“两高两部”印发《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来,检察机关会同其他政法单位、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加强指导、跟踪问效,全力做好《意见》实施工作,醉驾犯罪案件持续下降,取得一定成效。同时,醉驾犯罪依然高发,醉驾治理需要全社会协同发力,多措并举、久久为功。
一、醉驾新规落实取得明显成效,但仍然高发,需持续跟踪问效,抓好落实。 2025年,最高检加强新规落实督导,各级检察机关严格依法办案,加强刑罚震慑和普法宣传,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增强,醉酒驾驶刑事案件案发量、起诉数大幅下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醉驾治理成效明显。2025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危险驾驶案件23.6万人,同比下降22.1%;提起公诉21.1万人,同比下降17.2%,危险驾驶案件连续两年较大幅度下降。与此同时,危险驾驶罪仍是检察机关受理最多的犯罪,占受理所有刑事案件人数的14.4%,需对醉驾新规持续跟踪问效、抓好落实。
二、一些群众对醉驾危害后果缺乏准确认识,重大恶性事故仍然偶有发生。 行为人饮酒后,控制能力减弱,酒后驾车极易发生事故,严重危害本人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有的群众高估自己酒后驾驶控制能力,认为“酒驾是小事”“不被查就没事”。事实上,醉酒驾驶不仅可能触犯危险驾驶罪(最高刑期为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且行为恶劣、后果严重的还可能触犯交通肇事罪(最高刑期为15年有期徒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刑罚为死刑)等更重的罪名,面临更重刑罚。如检察机关办理的杜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杜某某夜间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多次蹭倒、撞击过往车辆和行人,造成8人死亡、4人受伤。检察机关依法对其批准逮捕,并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
三、有的群众对醉驾新规理解不到位,心存侥幸而触犯法律、情节加重。 新规采用“醉酒程度+其他情节”确定入罪、处罚的基本标准。一些群众对法律规范理解不到位,认识有误区,心存侥幸、铤而走险,进而触犯刑法或者导致情节加重。有的错误认为酒后短距离挪车、交接车辆不构成犯罪,但忽略了如果存在造成事故等从重情节依然构成犯罪。即使没有从重情节,一旦被查处也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等行政处罚。有的醉酒驾驶血液酒精含量相对较低,但被查处时选择逃避、阻碍检查或者找人顶包、贿买执法人员,因有从重情节而入罪,行为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妨害公务或者袭警等犯罪。有的有酒驾醉驾前科劣迹,仍然继续醉驾,不但构成犯罪,且将被从严判处、加重处罚。如检察机关办理的高某危险驾驶案。高某凌晨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被执勤交警拦下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其为逃避检查跑离现场,逃跑数百米后被抓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7mg/100ml。其曾于2023年1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行政处罚。检察机关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法院酌情从重处理,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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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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