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5日电 据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2025年12月25日,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旭虐待被看护人案,对被告人张旭以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同时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旭系辽宁省盘山县鹏程幼儿园学前班老师。2025年3月3日至3月21日期间,被告人张旭在其所任职幼儿园内,多次对孟某某等8名幼儿实施恐吓、推搡、拍打、拖拽、怼打等行为。2025年3月21日,被害人孟某某母亲李某某查看幼儿园监控时发现张旭拍打孟某某面部、推搡孟某某致其头部撞到墙面。次日,李某某将孟某某带至盘锦市中心医院就诊,诊断为头皮挫伤。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旭身为对幼儿具有看护职责的幼儿园老师,违背职业道德和看护职责要求,多次对多名幼儿实施上述虐待行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依法应予惩处。虽然张旭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当庭表示认罪,并取得部分被害人家长谅解,但综合考虑其虐待行为持续时间长、虐待对象多且弱小、虐待行为造成的后果及社会危害程度,从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决定不予从轻判罚。根据被告人张旭的犯罪事实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依法应对其适用从业禁止。一审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图片来源: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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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贺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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