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陕西渭南12月12日电 (杨英琦)记者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12日,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某春故意杀人一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李某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春与被害人吴某莉为夫妻,在陕西白水县经营面馆。2024年6月以来,因吴某莉在网络上有不当交友行为,二人产生矛盾。同年9月4日,李某春酒后与吴某莉在面馆再次发生争执,李某春对吴某莉实施殴打,又向吴某莉浇灌常温面汤,最终致其死亡。后经法医鉴定,吴某莉系因呼吸道吸入面汤而窒息死亡。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春因婚姻家庭矛盾,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李某春有自首情节,被害人吴某莉对本案发生有一定责任,且李某春取得了被害人亲属谅解,故对其从轻处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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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秀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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