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9月15日电 (记者 夏宾)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15日发布消息称,其日前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缩减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取消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限制。
《通知》优化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具体包括优化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允许银行在统筹便利化服务和风险防范前提下,依据客户合规经营情况和风险等级等自行决定便利化业务事后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率。
同时,允许境外个人在满足房地产主管部门及各地购房资格条件下,在取得房地产主管部门的购房备案证明文件之前,凭购房合同或协议先行在银行办理购房所涉外汇资金结汇支付,后续再向银行补交购房备案证明文件,便利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通知》也强调,境内购房结汇支付便利不改变境外个人境内购房政策。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对记者表示,现行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在境内支付使用的负面清单中,包括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的住宅性质房产。该项政策是在房地产市场过热背景下,各部门先后出台一系列针对房地产企业和行业的调控政策。国家外汇管理局从防范“热钱”投机炒作角度,配合出台了“非房地产企业的资本金、外债等资金不得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房地产”的措施,为房地产市场阶段性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李斌说,近年来,中国国内房地产市场形势已发生变化,房地产行业相关宏观调控措施已优化调整。基于此,相关外汇管理措施有必要加以优化调整,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助力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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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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