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大连6月27日电 (记者 杨毅)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7日对周志峰等三人非法集资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周志峰因犯集资诈骗罪、洗钱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王长东、鲁红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十四年,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周志峰、王长东、鲁红在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以“山海集团”的名义,通过散发传单、组织旅游等途径,编造“山海集团”具有雄厚实力、拥有大量资产、年产值数亿元等虚假事实,隐瞒无正常经营和盈利能力的真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公开进行虚假宣传,骗取集资参与人信任,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自2015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11日,累计骗取集资参与人资金人民币244.19亿余元。同时,为掩饰、隐瞒集资诈骗所得的来源和性质,被告人周志峰、王长东通过购买股票等行为使用集资诈骗赃款进行洗钱。
法院认为,周志峰等人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造成全国多地集资参与人巨额财产损失,依法应予以严惩。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集资参与人等旁听了宣判。
据了解,周志峰等人归案后,公安机关开展涉案资金、股票、股权、房产、车辆等资产追缴工作。相关资产将在判决生效后依法返还集资参与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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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小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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