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4月10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官方10日通报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波涉嫌受贿一案进展。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检察院近日已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称,被告人王波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委常委、副市长兼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赤峰市委副书记,包头市委常委、副市长,巴彦淖尔市委副书记、市长,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市长,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主席,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王波生于1958年10月,内蒙古翁牛特旗人。2024年6月,官方通报其被查。同年12月,官方通报其被开除党籍。他被指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党纪政务处分通报中,王波还被指“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提供的住房、宴请和服务安排”“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长期对其子失管失教”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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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小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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