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21日电 据兰州公安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期,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组织驾驶人科目二考试中,成功侦破1起利用无人机进行考试作弊的案件。
2024年8月15日,兰州市裕华金苹果机动车考场内,科目二考试正在有序进行。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驻场民警在对考生杨某的音视频监控进行巡检时,敏锐地捕捉到考试车内传来异常声响。察觉情况有异,民警迅速带领工作人员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考场的上空有一架无人机正在盘旋,且在发现异常后迅速飞离。秉持着不放过任何可疑线索的原则,民警立即对杨某的考试车辆进行检查,当场查获了杨某用于作弊的相关电子设备。
作弊使用的无人机。图片来源:兰州公安微信公众号
面对民警的询问和现场证据,因驾考作弊行为败露的杨某,在民警现场调查并进行法律宣传后,如实交代了自己伙同他人利用无人机在场外遥控指挥、通过无线音频传输设备协助考试作弊的违法事实。
经杨某供述,此次作弊过程经过了精心策划。犯罪嫌疑人李某钊提前对考场的地形、信号传输等情况进行了详细的勘察,选择了一款隐蔽性较好且飞行稳定的无人机作为作弊工具。该无人机配备了高清摄像头和高性能的无线信号传输设备,能够清晰地拍摄到考试车辆的情况,并将实时画面传输到考场外李某钊的操作设备上。
考试当天,李某钊在考场外一处较为隐蔽的位置操控无人机,让无人机在杨某驾驶的考试车辆上空保持一定高度盘旋。李某钊通过无人机传输回来的画面,密切关注着杨某的考试情况。一旦发现杨某在考试中遇到操作难题,他便立即通过无线音频传输设备,利用事先约定好的语音指令,指挥杨某进行相应的操作。
为了确保作弊过程不被发现,李某钊还对无人机的飞行路线进行了精心规划,尽量避开考场内的监控摄像头。同时,他对无线音频传输设备进行了特殊处理,将蓝牙接收器伪装成项链,让杨某佩戴在身上,麦粒耳机则藏匿于杨某耳中,这样的伪装使得作弊设备在外观上很难被察觉。通过这种方式,李某钊有偿向杨某提供作弊协助,非法获利1800元。
2024年8月16日,榆中县公安局对李某钊涉嫌组织考试作弊案正式立案侦查。同日,犯罪嫌疑人李某钊被依法刑事拘留。8月29日,经榆中县人民检察院批准,李某钊被依法执行逮捕。目前,李某钊已被榆中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警方提示
在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时,切勿依靠任何作弊工具,绝对不要相信那些“交钱必过”“高科技手段包过”等所谓的便利途径。只有脚踏实地认真备考,凭真本事通过考核,才是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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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远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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