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7月25日电 (刘小红)记者25日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省各地法院对审理的30起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案件集中公开宣判,40名被告人分别因犯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依法受到严惩。
山西省各地法院对审理的30起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案件集中公开宣判。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供图
本次集中宣判的案件,有被告人为谋取利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出租、出售自己名下的个人银行卡、企业账户或者是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网络账号帮助“支付结算”;有被告人出租或出售自己的银行卡后,在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下,又代为转账、套现、取现等,或者为配合他人转账、套现、取现而提供刷脸等验证服务;有被告人在境内搭建“GOIP”“VOIP”等虚拟拨号设备为境外诈骗分子提供通信传输技术支持等帮助;还有被告人通过“手机口”为境外诈骗分子拨打诈骗电话。
以下为部分案例:阳泉市城区法院、盂县法院、平定法院对8起案件9名被告人依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一年有期徒刑至一个月拘役,并处相应罚金。
长治市潞城区法院、黎城法院、沁源法院对6起案件9名被告人依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至六个月拘役,并处相应罚金。
此次集中宣判是山西法院开展“全民反诈在行动”集中宣传月的活动之一。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供图
晋城市城区法院、陵川法院对3起案件3名被告人依法以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一年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临汾市襄汾法院对1起案件1名被告人依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此次集中宣判是山西法院开展“全民反诈在行动”集中宣传月的活动之一。通过集中宣判,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引导民众增强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避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分子的“工具人”和“帮凶”。
接下来,山西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依法从严从快惩处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全力追赃挽损,维护民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持续加强宣传,努力扩大反诈宣传的覆盖面和精准度,营造全社会防诈反诈新格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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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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